第一級:,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以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未達100%者 ; 土地增值稅=土地漲價總數額*20% ; 第二級:, 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以消費者物價
但依土地稅法規定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除屬未自該房地交易所得額減除之土地漲價總數額部分之稅額外,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其前開交易所得減除依土地稅法第30條第
2.漲價倍數之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
所稱土地漲價總數額,僅限於個人持有本次交易土地期間所產生之漲價總數額,尚不含贈與人(前所有權人)持有期間之土地漲價總數額;至其受贈時因取得該土地所
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應自該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經核定之申報移轉現值中減除下列各項後之餘額,為漲價總數額:規定地價後,未經過移轉之土地,其原規定地價。
稅級別. 計算公式 ; 第一級. 應徵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申報現值(按臺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調整後)未達百分之一百者】×稅率(20%) ; 第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