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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係依要保人與保險人間事先約定之契約條款致生之結果,. 非可執之即謂執行法院不得行使終止權。 l五1按強制執行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 ,兼. 顧債權人、債務人
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執行法院於必要時得「終止」債務人為要保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 由於人壽保單除能提供生活保障外,兼具有儲蓄、節稅等
不要吵!債權人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保單!強制執行法院以後可以在必要的範圍內,終止壽險保單,將債務人保單裡面的解約
八類保單將免強制執行然而,自從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出裁定,統一解釋「保單也可做為強制執行的標的」後,資產公司紛紛出手,導致近兩年債務人保單遭扣押的
她進一步指出,金管會修法政策也一變再變,從去年中說壽險保額上限100萬元、單筆解約金10萬內的8大保險類型不得強制執行,當然,也引發很多銀行及資產公司不滿
債務人之財產,凡具金錢價值者,除法令明文禁止扣押或讓與,或依其性質不得為讓與者外,均屬責任財產,得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二、 人壽保險,保單價值準備金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