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TWD 111.29
其他縣市目前尚無可申請之社會住宅,也許您可參考「住宅補貼」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及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網站(https://www.hurc.org.tw/hurc/hpage)相關資訊。
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 設籍在新北市或在新北市就學、就業者。 • 家庭年所得最近一年在127萬以下,且人均所得不得超過每月54,250元。 • 家庭成員均無在台北市、新北市
已申請租金補貼,可以申請社宅,但基於住宅資源不重複享有之原則,請於申請書上切結同意於租期起始日起放棄原已取得之承租資格及相關補助。 已承租其他社會住宅,不可以
公證費補助:租客在跟業者簽訂合約時,可以申請公證費補助,雙北最高可達4,500元,其他縣市則為3,000元。 · 以低於市價金額承租:
112年度社會住宅一房型第三階分級租金補貼標準為平均每人每月收入28,521元至47,533元,對應小明家平均每人每月所得級距,適用第三階租金,故實際繳納房租可扣減3000元之分級
未達40歲
體驗快速反應和高效能
保證資料安全和隱私保護
智能功能帶來便捷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