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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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失業者 - 長期失業者生活津貼 - 長期失業者認定

TWD 52.11

免費參訓對象及資格證明文件一覽表

七長期失業者 一、資格條件: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 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並於最 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5 頁

我國長期失業狀況與問題分析

長期失業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議題,若不加以因應或解決,長期失業者就會陷入一惡性循環,對失業. 勞工個人或整體社會而言,都會產生不利的影響。因此,長期失業資料與狀況的掌握 5 頁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6)長期失業者: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二度就業婦女: 

「獨力負擔家計者」及「長期失業者」參考認定原則問與答

答:囿於長期失業者一詞已為本法法定定義,故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所 稱長期失業者定義將配合修正或另行闡述「辦理求職登記日後滿 5個月仍未能順利就業者」之定義。4 頁

長期失業者

身分認定方式 依就業服務法第2條第5款,長期失業者指: 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 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判解函釋

全文內容:一、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2 條第5 款,長期失業者係指連續失業期間達1 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3 年內, 保險年資合計滿6 個月以上,並於最近1 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