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者
非居住者定義: (1) 華僑、外籍人士、大陸人士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同一課稅年度內(自1/1. 至同年12/31 止)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 天之個人(簡稱非居住者)。
2.在我國境內沒有住所,但是一個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以上的人。 不屬於前面兩種所稱的個人,即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所得稅法第7條
非居住者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網路申報作業方案疑義解答(Q&A) [PDF]; 非居住者扣繳憑單網路申報操作說明(簡易版) [PDF]. 發布日期:108-09-18 更新日期:112-12-28. 財政部南
非居住者(居留天數≦90天) · 非居住者(90天< 居留天數<183天) · 居住者(居留天數≧183天).
(二)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三)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事業、執行業務、管理財產、受僱提供勞務或擔任董事、監察人.2 頁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其配偶如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可選擇依所得稅法第15條規定與其配偶合併申報,或依同
該局說明,此次所得稅法扣繳制度相關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扣繳義務人自114年1月1日起「給付」予居住者或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其扣繳義務人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