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 TWD 145.84
如果提前快兩個月用年假申請過年休息卻遭主管說餐飲服務業沒有在休過年的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違法? 我查過勞基法有寫說雇主最多只能向員工協調但是要以
但服務業、餐飲業確實於 國定假日或民俗節日是最忙碌的時節,如未能全面休假,建議仍需協調逐年 輪休,或是在假期內輪休,讓每一個勞工都可以有與家人朋友共度佳節的機 會,此 11 頁
二、勞工乙如106 年1 月1 日仍在職,因工作年資2 年餘,依105 年12 月21 日修正. 之勞基法規定,勞工乙有10 天的特休,所以,雇主應自106 年1 月1 日起至106.57 頁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6條,餐飲業員工每七日需有至少一天例假,不得安排工作;若例假日需工作,須依法支付兩倍工資。同時,休息日加班也需依比例支付加班費,並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① 6 個月以上1 年未滿者,3 日。 ② 1 年以上2 年未滿者,7 日。
另外我們公司有說國定假日薪水雙倍可是只有計時人員有請問正常是正職不會有加倍嗎? 我有 餐飲業正常照紅字排休很
體驗快速反應和高效能
保證資料安全和隱私保護
智能功能帶來便捷體驗